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所有权吗

2023-08-23T15:58:25  浏览次数:   作者:苏州房产小编   来源:苏州新房房产

  房产证上的名字可能是房屋的共有权人之一,但不一定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。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,也可能只是作为共有权人之一,而不是唯一的房屋所有权人。因此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

 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,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;记载不一致的,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。

  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

 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。

  房屋所有权,又叫房屋产权,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。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,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。

  1、占有: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;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,没有占有,就谈不上所有权。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,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、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、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。

  2、使用: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,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;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(1)无损于房屋的本质。

  (2)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、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。

  (3)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,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3、收益: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;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、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。

  4、处分: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。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、出租、抵押、典当、赠与、拆除等。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,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。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(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)。

  5、期限: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。其中,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,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、50年或70年不等,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
上一篇:新增挂牌和新增房源的区别 下一篇:房子抵押贷款能用公积金还款吗
苏州房产网声明:凡注明“来源:苏州房产网”或“责任编辑:苏州房产网”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苏州房产网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;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,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,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,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,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,也不代表苏州房产网赞同其观点。